新科学时代:正文卷 第42章 一劳永逸的办法
“郭一,你身体没事儿吧?”林炳申教授昨天有一场重要的会议,郭一晕倒的时候他并不知道。
后来从医生哪里得知郭一并无大碍之后就回去继续忙工作了,忙完工作,他也是第一时间来到医院看看情况。
“林老师,没事,我就是饿的。”
郭一笑了笑,指着自己的头半开玩笑道:
“太聪明了也不好,大脑能量消耗太大,很苦恼啊!”
真实的情况没法细说,郭一这么说严格来说也没什么不对。
“没问题就好,以后一定要注意多休息。科学研究不是一蹴而就的,保证身体健康非常重要。”
林教授对此颇有心得,他说道:
“你看我,七十多岁了,身体机能还好得很,跟四五十岁也差不多,再干十年也倒不了。你要记住:保证身体,才能立足长远。”
“我知道了,老师。”郭一笑了笑,很温暖。
……
天渐渐的晚了,郭一没有大碍,老师和同学都渐渐的离开。
医院里又只剩下林欣陪着郭一了——今天晚上郭一还不能回去,医生说什么也要让他留下再观察一天。
“气死我了!气死我了!”
无聊的林欣一边刷微博一边嚷嚷着,都快魔怔了,明明知道对面是一群脑残,但她就是忍不住!
微说上攻击郭一辅助神经系统课题以及攻击林炳申教授的言论是越来越多了,更关键的是,一大堆不明真像的路人都被他们忽悠了,形成的声势也是越来越大,这让林欣很是担心。
“郭一,这些人也太嚣张了,必须想办法整治一下他们。”林欣语气有些愤懑:
“看看他们说的,林教授徒有虚名,弄虚造假。这还有更过分的,你是林教授的私生子这谣言都造出来了!简直不能忍!”
“哎!”郭一闭着眼睛,颇有些无奈。
人怕出名啊,只要出名,不管干的是好事儿还是坏事,总会有人会骂你的,这就是活生生的热度啊,不蹭白不蹭的那种。
而且这一大群疯狗,没事儿在这狂咬,不搭理他们吧,好像理亏似的。
“以后要次次是这样,那还不得烦死?”郭一说道:“必须找个一劳永逸的办法,否则以后还没办法安心做研究了!”
“一劳永逸的办法?什么办法?”林欣倒是好奇了。
“干掉微说,什么垃圾玩意儿在这,贝勒医学院虎视眈眈,这家伙就是在助纣为虐。”郭一说道:“干掉它,没说的!这就是一劳永逸的办法!”
“先把外部实力在内部的爪牙清掉,省的我们在外跟敌人拼死拼活的时候,它在后边使绊子拆台,那就太被动了!”
“不过,有一个问题,我那溯源工具虽然强大,网络爬虫在一定程度上也不违规,但始终要有一个度,过渡的使用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的,这边需要一个强大的律师团队来保障这个事情。”
说着郭一还点了点头,好像干掉微说已经成了事实一样。
“事情很大,所以,必须保证行为和流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被反咬一口就麻烦了。”
“啊?”林欣其实是有些懵的,干掉微说?这……当年,财大气粗的腾训都没能干掉微说,反而是自家的腾训微博先死了,郭一这……
“啊什么啊啊你,有认识有比较强的法学专业人士吗,很多问题我需要提前确认一下。”
“嗯!”林欣点了点头,还是决定相信郭一:“我去找我爸,把他们法务团队借过来,他们的法务团队还是非常强大的。”
“嗯?这不好吧?”郭一有些疑虑,这不合适吧?
“怎么不合适?”林欣说道:
“厉害的律师团队可是很贵的,我们可付不起钱,我爸那法务部也挺闲的,正好给他们找点儿事儿做,顺便磨砺磨砺业务水平,这也是双赢。嗯,就是这样。”
“嗯。”郭一点点头,嗯了一声,反正是你爸,你觉得没问题那就没问题。
“打掉微说,直接做一个新的平台取代了它,听说微说利润可是不低。”
郭一无意在互联网这个深坑里扎根,他的主要方向是科学、全新的科学。但是,能有机会给自己搞一个挣钱的项目,而且还不费事儿的话,谁也不会嫌多不是。
科学研究很慢,但互联网产品增值却是非常的快。而且,科学研究非常耗钱,需要资本来支撑,靠别人始终不如靠自己来的靠谱。这也算是一个助益。
况且,只要这件事儿做成了,自己以后绝对能清静很多,看看哪个不长眼的还敢过来触霉头,微说就是前车之鉴。
更何况,自己只把握主要方向,把其他的东西交给别人去打理,也费不了自己多少功夫,耽误不了科学的研究和进程。
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郭一的大脑可以肆无忌惮的活跃,也开始考虑更多的问题了。
“是不低,微说去年全年净利润1.46亿美元。
不过,买卖热搜、花钱控评之类的应该占不少,当然,明面上都是以广告费、推广费的名义。
去掉这些的话,全年估计有三四个亿的样子。”
林欣点了点头,她这两天还真的去了解了一番微说的情况,这个时候正好信手拈来。
“嗯,还真不少啊!”
郭一看着林欣,暗自评估道:
这姑娘技术水平很难指望的上了,但至少她懂一点技术。好吧,她技术实力也很强,只是跟我比差很多罢了,事实上,她比很多自诩专业的人强太多了。
而且家里有上市大企业,从小耳濡目染,商业嗅觉应该不差,做我的商业助理应该没问题吧,嗯,应该是够格的。
郭一这么盘算着。
察觉到郭一一直盯着自己看,林欣脸色也是渐渐变得绯红,丝毫不知郭一已经把她定位为商业大助理的角色了。
……
要说林欣这个助理的角色也是真的到位,第二天就知会老爸把公司的一个法务团队借来了,可谓是雷厉风行。
“一般认为,对于权利人自愿公开、甚至主动公开的公民信息,可以推定被收集者存在概括同意,也不应该认为这些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但,应该注意,爬取公开信息,超出合理的使用限制,对于原网站造成实质性替代损害起商业利益是构成不正当竞争的。
比如,某房产平台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收集的房源信息,被另一个平台爬取了,放到了自己的平台上,这就构成不正当竞争。”
“还有……”
……
经过法务团队大半天的分析,郭一基本了解了爬取网络信息的可能法律风险。
不过这件事情还需要一个很好的契机,现在能做的只有等待。